除此以外,农民还有两条路可走。第一条大路是当僧道,不过如被发觉,反要吃苦。例如《明太祖实录》卷二二七所记:
二十六年五月乙丑,道士仲守纯等一百二十五人请给度牒。礼部审实皆逃民避徭役者。诏隶锦衣卫习工匠。
第二条路是抛弃土地,逃出做“流民”。 三
洪武三年(1370)时曾有一次关于苏州一府地主的统计:
先是上问户部天下民孰富,产孰优?户部臣对曰:“以田税之多寡较之,惟浙西多富民巨室。以苏州一府计之,民岁输粮一百石以上至四百石者四百九十户。五百石至千石者五十六户。千石至二千石者六户。二千石至三千八百石者二户。计五百五十四户,岁输粮十五万一百八十四石。”(30)
苏州府在洪武二十六年(1393)时的户口统计是四十九万一千五百一十四户。(31)二十年中户口相差大致不会很远。如以此数估计,则五十万户中有地主五百户,地主占全户口千分之一。不过这统计不能适用于别处,苏松财赋占全国三分之一,以此例和在全国所纳的田赋比较,和其他各地至少要相差三十倍,即平均要三万户中才有一户地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