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精神的品质
我已经描述了精神结构的构造和其内部活动着的能量或力量,并以突出的实例探索了这些能量(主要是力比多)以某种方式把自己组织成其目的在于保存种族的生理功能。然而,这一结构和这些能量只是被描述为我们精神生活的那些功能的基础,除了这一经验事实之外,还根本没有论证过精神所具有的相当独特的特性。现在,我将转向的内容就是精神独具的特性,并且根据广泛持有的观点,这的确仅是精神所具有的,而无关其他。
这一研究的起点源自唯一不需任何描述和解释的意识事实。如果某人谈到意识,我们就会以个体的经验立即知道这指的是什么。[283]无论是在心理科学之内还是之外,许多人都满足于这样的假定,即仅有意识才是精神。真若如此的话,那心理学的任务就不过是在精神现象当中区分出知觉、情感、思维过程和意志决断。不过,通常认为,这些意识过程并没有形成完全属于自身的完整序列。从而,就只能假定存在着生理的或肉体的过程,它们伴随着精神过程。我们必定会把它们看作比精神序列更为完全,因为它们其中有一些有意识过程与之相对应,其他的则没有意识过程相对应。如果是这样,那就有可能在心理学中强调这些肉体过程,把它们视为精神的真正实质,并寻求对意识过程的某些不同的评估。可是,大多数哲学家和其他许多人对此看法不一,他们宣称,把某种精神的东西看作是无意识的,是自相矛盾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