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在中表婚姻,甚至童养媳等安排,在我看来就是传统文化积极想应付这问题的办法。媒妁之言,父母之命,所以受人攻击并不是这方式不好,而是从这方式里所得到的结果不好。以前的父母为儿女择配,他们并不会存心要为儿女结一个恶婚姻,这一点我们是应当承认的。门当户对的标准也就是在保证相配的人文化程度相近,使他们容易调适。在一个文化比较静止的社会中,父母自己认为妥当的配偶常常是对子女也未必不适当的配偶,因为他们的判断,根据着可靠的经验,比较正确。而且,第三者的考虑也比较周到和客观,他们可以顾到夫妇生活的各方面。我虽不敢武断,以往传统社会里快乐的家庭比了现代都市里的快乐家庭为多,但是我也不能想象以往的夫妇都是冤家。
问题的发生是中国社会也开始变迁了。两代之间有着很大的隔膜,互相不能了解。于是上一代的判断也很难合于第二代所处的新环境。这时代父母之命的结果也不容易满意了。原有社会安排的方式也成了造成恶姻缘的机构了。
在两代之间有着文化上的差别时,尤其在第二代所处的文化环境是正在变动,缺少共同标准的时候,别人代理决定的配偶很难得到合适的。何况,这新生的一代对于婚姻的要求又受了西洋的影响偏重到了配偶性格的配合,而不注重了行为和事务上的配合。在这个时候青年们要求自主(不是自由)地择偶是合理的。我们所谓合理,是容易完成婚姻的使命,也就是容易达到比较美满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