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资料:东方110相关报道;图片来源于网络,与文章内容无关,仅为配合写作效果,侵权删除;文中人名均为化名;无不良导向,理性阅读) 正如墨翟所言:“心无备虑,不能够应卒。” 近年来,我国治安管理愈发严格,社会环境也愈发安全,但是,这不代表每个人都是安全的。 阳光总有照不进的角落,监管总有可以钻的漏洞,因此面对安稳的环境,我们更应该居安思危,防患未然。 本案的主人公之一的小吴就是这些“阴暗角落”里的受害者。由于在夜店上班,导致小吴被变态盯上最终酿成悲剧。 小吴,女,17岁,在上海定居,本来是青春靓丽的年纪,却因生活所迫进入了夜总会工作,每天昼伏夜出,虽然生活十分困难,但她依然在努力的生活。 只是令小吴没想到的是,此时,自己已经被人盯上了,这个人便是她的邻居吴冬宁。 吴冬宁,年满30,表面上是一名普通的水电安装工人,可背地里他却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变态。 他最大的爱好就是收集女性的内衣内裤,在他搬入小区的这些年,偷了上百位女性的贴身衣物。 并且,吴冬宁会将这些东西像猎物一样堆在房间的各个角落,以便每日欣赏,其变态程度可见一斑。 然而他盯上小吴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看上了她的美貌,其次便是她的上班时间和其他人有所不同,黑白颠倒的工作时间让吴冬宁对这个女孩十分好奇。 渐渐地吴冬宁发现了小吴工作的特殊性,得知此时后吴冬宁更是心痒难耐,想要得到小吴的想法也愈演愈烈。 于是在吴冬宁确认了小吴是一个人独居之后,他便开始了自己的计划。 2014年6月13日凌晨,小吴和往常一样从夜总会回到家中,也许是一晚的工作让小吴心力憔悴。 这使得她并没有注意到自己的身后还尾随着一名男子,而这名男子就是吴冬宁。 等小吴打开房门时,吴冬宁看准时机立马从阴影里冲出来,将小吴彻底控制住。 之后,吴冬宁将小吴带到她的家中并表示只要她乖乖听话,他就不会伤害她的性命。 被控制住的小吴也深知此时不能大喊大叫,否则对方一激动很有可能伤害自己,于是便听从了吴冬宁的安排。 就这样小吴被迫和吴冬宁发生了关系,并且在对方的指挥下,完成各种花活。 但是小吴并不知道,吴冬宁根本没有打算放过他。 吴冬宁本身就有案底,如果在背上一个强奸罪他肯定逃不过法律的严惩,于是为了以防自己再次坐牢,他决定斩草除根。 在小吴满足了吴冬宁的需求之后,他便要求对方跪在他的面前,之后,在小吴看不见的地方,举起了锤子。 等确定小吴彻底失去生命体征之后,他草草的收拾了一下犯案现场,将锤头藏起来之后就带着小吴家的全部钱财逃之夭夭了。 等第二天早上,有邻居经过小吴家门口时发现了从里面渗出的血迹便立马报了警。 警方通过多方排查找到了吴冬宁的居住地点,并将其捉拿归案。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罪犯终究是收到了法律的严惩,但是只可惜小吴这个17岁的花季少女就此香消玉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本案中吴冬宁的行为可以说十分恶劣,他不仅尾随小吴并在其家中实施强奸,还在事后为了防止对方报警将其用锤子杀害,等对方失去生命体征后掠夺家中财务,其行为同时构成强奸罪、故意杀人罪以及入室抢劫罪,等待他的也只会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