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者,僧辩之子,其父固叛国当诛者也。颁仕周,后从韩擒虎灭陈。颁密召父时士卒,得千余人,对之涕泣。或曰:“郎君仇耻已雪,而悲哀不止,将为霸先早死,不得手刃之邪?请发其丘陇,斫榇焚骨,亦可申孝心矣。”颁顿颡陈谢,额尽流血。曰:“某为帝王,坟茔甚大,恐一宵发掘,不及其尸,更至明朝,事乃彰露,若之何?”诸人请具锹锸。一旦皆萃。
于是夜发其陵。颁遂焚骨取灰,投水而饮之。既而自缚,归罪于晋王。王表其状。高祖曰:“朕以义平陈,王颁所为,亦孝义之道也,朕何可罪之?”舍而不问。天下有此义欤?武帝奋身以保中国,而国之人不能保其封树,是则中国民族之耻也。
中国人素重埋葬,实则弃尸不葬者甚多。此与其日言上天好生,父杀子为极恶,而生子实多不举同理。生计所迫,固非空言所能挽也。
《汉鼓吹铙歌曲》曰:“战城南,死郭北,野死不葬乌可食。为我谓乌:且为客豪。野死谅不葬,腐肉安能去子逃?”《宋书·乐志》。可见战死不葬者之多矣。
梁武帝中兴元年十二月,令曰:“朱爵之捷,逆徒送死者,特许家人殡葬。若无亲属,或有贫苦,二县长尉,即为埋掩。建康城内,不达天命,亦同此科。”陈宣帝大建五年四月,诏北伐众军,所杀齐兵,并令埋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