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那个天才子弹可以说就是一个皮下注射器,而这次从雪茄中发现的毒药,是以液态的形态,被皮下注射器注入到雪茄中去的。由此,我们可以做出一个假设:制作天才子弹和毒雪茄的是同一个人。如果真是这样的话,我就不得不佩服这位X先生的渊博多才和心灵手巧了,并且他的手艺可非常不一般啊!———从他设计的天才子弹中就可以看出来。
“以上就是我们归纳总结出的事实。不过这里还可以再加一个:X先生最近还曾经购置了一台二手的书写型布林克德菲打字机,或者至少上面安装了一个书写专用的活字轮。”
他的最后一点推论让我有些吃惊,“这我就不懂了,为什么会这样想呢?”
“噢,只是一种猜测而已。”他回答道,“不过我觉得和事实相差无几。首先,从标签上可以看出,他犯了几个错误,显然还不习惯于打字;由此我推论,他拥有打字机的时间肯定并不长。其次,标签上的字是用布林克德菲打字机打出来的,并且通过误打上去的星号判断,这台打字机的机型属于书写专用机。此外,从机器的磨损程度可以推断出打字机的使用年限。你看,上面有些字母已经不再清晰了,比如最常用的‘e’,看起来就相当模糊。所以,如果若这台打字机是新近才买的,那就必定是二手机。”